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9〕12-3号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19-12-03 17:19 打印 【字体:

  为实施亦庄新城VII街区N57、N58、N62、N6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瀛海镇太和东村农村集体土地9.1614公顷,经太和东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11月5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亦庄新城VII街区N57、N58、N62、N6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住宅混合公建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大兴区瀛海镇太和东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瀛海镇太和东村集体土地9.1614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耕地

7.3676

林地

0.5203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6243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0.2678

商服用地

0.0157

工矿仓储用地

0.1987

住宅用地

0.1499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0171

合计

9.1614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0年3月15日,太和东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2人,实到代表27人,其中:同意代表24人,弃权代表3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5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瀛海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236.789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随12平方公里项目一并支付完毕,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

  该项目不涉及转非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12月9日止),瀛海镇太和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