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亦庄新城VII街区N57、N58、N62、N6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瀛海镇太和东村农村集体土地9.1614公顷,经太和东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11月5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亦庄新城VII街区N57、N58、N62、N6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住宅混合公建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大兴区瀛海镇太和东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瀛海镇太和东村集体土地9.1614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7.3676 |
林地 | 0.5203 |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 0.6243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 0.2678 |
商服用地 | 0.0157 |
工矿仓储用地 | 0.1987 |
住宅用地 | 0.1499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0.0171 |
合计 | 9.1614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0年3月15日,太和东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2人,实到代表27人,其中:同意代表24人,弃权代表3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5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瀛海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236.789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随12平方公里项目一并支付完毕,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
该项目不涉及转非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12月9日止),瀛海镇太和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