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9〕13号

来源:  日期:2019-12-24 14:57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PPP项目,拟征收长子营镇潞城营一村农村集体土地1.4810公顷,经长子营镇潞城营一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协商,于2019年9月12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PPP项目

  土地用途: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长子营镇潞城营一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子营镇潞城营一村集体土地1.481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设施农用地

1.4810

合计

1.4810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9月10日,潞城营一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3人,实到代表32人,其中:同意代表32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1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55.1616万元/亩(长子营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 4 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9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46.161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225.6907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 8名,其中: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3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12月30日止),长子营镇潞城营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