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垡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青云店垡上产业园区位于大兴区东部,亦庄新城南约2.5公里,青云店镇镇区0102街区。 园区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高野路,北至汇升路,南至规划垡上路和垡南路。园区用地面积136.26公顷,总建筑规模控制在103万平方米,主要功能定位为镇域的产业发展区,主要承担产业职能,以发展无污染的一、二类工业为主;配套建设居住和生活性服务设施,满足园区发展和村民还迁的需要。
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获取方式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
全文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规划编制单位索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10-80281433
联系邮箱:qydzzb@163.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园区3km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