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简介
  • 内设机构
  • 所属机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办公电话:010-61298109

  传 真:010-81296279

  电子邮箱:fgwbgs@bjdx.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邮政编码:10260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298109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受理部门:主体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联系电话:010-61298109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邮政编码:102600

  电子邮箱:fgwjck@bjdx.gov.cn

  程序标准:

  (一)受理投诉的范围:

  1、对所申办的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泄露服务对象商业机密的;

  4、违反操作规程,并对服务对象造成精神或经济损失的;

  5、对投诉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受理程序:

  对属于规定范围的投诉,纪检监察科应及时受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于15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形成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反馈给投诉者。对投诉失实的,及时向投诉者进行解释,澄清事实。

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

  (一)研究编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跟踪区政府决策涉及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综合性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措施,参与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四)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参与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五)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本区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拟订本区经济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按权限审批、备案和上报年度计划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核准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指导本区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本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组织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价格调控政策。拟订本区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加强能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能源综合平衡,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节能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本区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工作。

  (十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