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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办公电话:010-61298109

  传 真:010-81296279

  电子邮箱:fgwbgs@bjdx.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邮政编码:10260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298109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受理部门:主体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联系电话:010-61298109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邮政编码:102600

  电子邮箱:fgwjck@bjdx.gov.cn

  程序标准:

  (一)受理投诉的范围:

  1、对所申办的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泄露服务对象商业机密的;

  4、违反操作规程,并对服务对象造成精神或经济损失的;

  5、对投诉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受理程序:

  对属于规定范围的投诉,纪检监察科应及时受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于15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形成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反馈给投诉者。对投诉失实的,及时向投诉者进行解释,澄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