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科(研究室、政策法规室、董事会办公室)

来源:区国资委  日期:2021-12-29 21:10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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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研究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研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重组合资等;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本区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相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负责人姓名:郭 岩

  咨询电话:010-8129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