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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商务委名称及职责等事项的通知》(京办字〔2019〕39号),将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加挂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简称区粮食和储备局)牌子,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是负责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四)促进本区市场发展,组织商业中心、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依法承担本区成品油流通方面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区市场经济秩序,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开展行业技能培训,促进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区投资促进和利用外资的工作;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本区外贸出口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本区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九)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本区公民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审核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促进我区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牵头拟订本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区服务外包的发展。

  (十一)配合、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合、协助承担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区贸促支会和区国际商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本区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负责本区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监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国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根据本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本区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区域内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二十一)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