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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3.研究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4.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公务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6.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

  7.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的管理。

  8.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搜集、编辑、整理《大兴信息》《大事记》刊物和市信息上报、接收工作。

  10.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有关工作。

  11.负责驻区中央、市属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友好城市、对口支援单位的日常联系以及友好城市、对口支援单位和其它外省市到我区考察交流的接待服务工作。

  12.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