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权 > 区政府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委 > 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法对本区注册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工地现场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实行登记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对本区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六、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村镇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参与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建材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新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房屋租赁市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及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九、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重大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业主及参建各方的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