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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职责

      1.负责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完善地震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监测手段,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3.负责收集地震观测数据资料并报送市地震局,实现资料共享。

      4.负责震情跟踪,提出会商意见。

      5.负责重大地震前兆异常的落实工作。

      6.负责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