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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前身是大兴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01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关于大兴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问题的通知》(京兴组通字[2001]73号)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大兴新城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服务工作。单位地址: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5号。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8〕43号),对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进行调整。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二)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及渣土的清运和消纳工作。

  (三)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维修及粪便的清掏处理工作。

  (四)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