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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1.承担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品种、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工作。

  2.承担农村环境、农田环境和人居环境管理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管理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承担农民素质提升方面培训工作和农民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5.承担农产品流通相关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