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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大兴区清源地区和亦庄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京民划函[2014]50 号)精神,设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庞荣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对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工委职责

  街道工委是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社会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开发区企业党建工作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

  4.领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5.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考核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8.研究审定街道办事处社会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社区自治工作。

  9.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抓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10.领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辖区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

  11.完成大兴区委、开发区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行使管理职能,在街道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开发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本辖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本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 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加强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定并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责。

  6.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提请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7.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灾救灾、民族宗教、人民调解和地域统计等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教育、普及科学常识、卫生工作,开展法制、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居民和社会单位参加公益活动。

  9.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基础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动员单位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并管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社区服务志愿者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机制,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0.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并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1.协调驻区中央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

  12.完成大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