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区统计局  日期:2011-05-18 16:21 打印 【字体:

  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 兴 区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大 兴 调 查 队

  2011年5月1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北京市和大兴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136.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9.4万人,增长103.4%。平均每年增加6.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7.4%。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64.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2.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8.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4人减少了0.7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4.1%;女性为6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5.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3上升为117.9。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2.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4%;15-64岁的人口为115.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4.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67.1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万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2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26.4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5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6.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6720人上升为1874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6168人上升为193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3043人上升为4322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2871人下降为12130人。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44万人,文盲率[5]为1.79%。

  七、城乡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9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9.2%。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按街道、镇开列)

  兴丰街道办事处   5.8万人

  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5.1万人

  清源街道办事处   10.2万人

  亦庄地区办事处   5.5万人

  黄村地区办事处   16.8万人

  旧宫地区办事处   19.4万人

  西红门地区办事处  14.1万人

  瀛海地区办事处   5.0万人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7.3万人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2.2万人

  青云店镇      6.9万人

  采育镇       3.4万人

  安定镇       3.0万人

  礼贤镇       3.3万人

  榆垡镇       5.6万人

  庞各庄镇      4.7万人

  北臧村镇      3.2万人

  魏善庄镇      4.4万人

  长子营镇      3.3万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3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机器汇总数,包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本公报中数据凡是涉及到比例、比重的均以人作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与万人为计量单位计算的数据稍有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