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含益站(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北京有年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6-30 17:52 打印 【字体:

  1、北京安定泽小泽饭庄,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金广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佳丽华宇餐饮服务中心,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望兴富达厨具商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王振雨),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对以下餐饮领域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

  北京望兴富达厨具商店

  北京一勺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鑫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兴满佰尚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至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彩兴民餐饮管理中心

  北京采育冷玉霞餐饮管理中心

  北京董家骨头庄有限公司六店

  北京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一碗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疆和餐饮有限公司

  本酷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益站(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

  北京有年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至圣宾馆有限公司

  北京金星树青小吃店

  北京京川湘餐饮中心

  北京鑫鸿运商贸中心

  北京鸿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晋京盛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程惠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晶晶餐饮管理中心

  北京再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依诺天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俄比客丰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梦瑶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耿书英餐饮服务中心

  北京江霞美餐饮服务中心

  北京王立庄秀芝商店

  北京王立庄大众饭馆

  北京家湘味餐饮服务中心

  北京世纪堂大药房

  北京火火小吃店

  北京同源亮饭店

  北京榆垡明凤餐饮管理中心

  北京榆垡盛香阁餐饮管理中心

  北京瑞翰亮餐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