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日期:2019-09-12 00:00 打印 【字体:

【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名称】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5·2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部门】

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与评估

【批复时间】

2019-7-29

【附件(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019年5月27日7时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钢结构工程,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楼承板铺设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轨道建设保卫支队、区总工会,北京市大兴区轨道交通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组成的“5·27”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情况

  事发工程为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钢结构工程,包括磁各庄车辆段咽喉区钢结构施工。该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圆形钢管混凝土柱+H型钢梁组成的框架结构体系,长约776米,最宽处约337米,最窄处约119米,首层层高9.2米,钢结构总重量约2.5万吨。钢结构顶部铺设楼承板,楼承板按照结构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楼承板铺设面积约7万平方米。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工程发包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0641XX,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在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注册资本2.5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宏建。经营范围:地铁新建线路的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

  2.工程总承包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09934T,成立于1993年11月,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代华。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安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532XK,成立于1984年8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3层306室,注册资本10.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建武。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劳务单位: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鑫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81995284Q,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在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562-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瑞芬。经营范围:劳务分包等。

  5.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圆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3780959H,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在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甲1号月坛理想大厦225室,注册资本204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玉亭。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建设咨询;工程监理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三)合同情况

  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城建集团公司签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将该车辆段房屋建筑、地基处理、土石方平衡、室外管线管沟、检查坑及道路、围墙、大门、绿化工程、停车场标志、广场及场地绿化、雨水蓄调水池、轨行区护栏等室外部署设施,水处理设备,锅炉房工艺设备系统,发包给了城建集团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14日,合同价款约6.47亿元。

  根据工程需要,城建集团公司将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的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了其下属公司城建安装公司,并于2018年3月5日与城建安装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内容包括:09合同段内全部钢结构的设计、试验、制作、安装等,双方于2018年3月18日签订了《专业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该工程于2018年3月20日开工,计划于2019年11月15日竣工,截至事发前正处于楼承板铺设最后阶段。

  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楼承板的铺设作业采用机械配合人工铺设的方式进行。首先用吊车将楼承板成捆吊装到钢结构顶部,再由两名工人将楼承板拖拽至钢梁上,工人可将五点式安全带挂在钢结构主梁的安全绳上,同时使用自制拖拽钩将楼承板拖拽至铺设位置。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5月27日7时许,工人赵留栓(男,44岁,山东省人)在咽喉区东区钢柱4-2GZ1-25北侧进行楼承板铺设工作时,将五点式安全带挂在楼承板钢筋上进行拖拽,因钢筋焊点开裂造成赵留栓失稳从工作面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9.5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施救,将赵留栓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作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2.1.7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经查,工人赵留栓在钢梁上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城建安装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造成工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能认识到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2.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

  施工各方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工作走过场,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事故调查组研究和公安部门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死者赵留栓,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追究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未发现城建安装公司存在明显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三)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城建安装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组织工人进行楼承板铺设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继而引发事故。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城建安装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光作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未针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城建安装公司依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完成后1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城建安装公司安全负责人杨贺和专职安全员王金才作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城建安装公司暂停上述二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六)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双圆监理公司的刘建伟、曹忠民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相关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双圆监理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对上述二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完成后1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组要求施工各方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深入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观音寺街道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街道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妥善安排伤者、死者家属安置等后续工作;二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结合协管员改革工作,充分利用各类网格员协助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网络;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并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织密筑牢安全屏障。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5·2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