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日期:2019-09-12 00:00 打印 【字体:

【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

                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名称】

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1·2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部门】

大兴区安监局事故应急科

【批复时间】

2019-3-28

【附件(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019年1月22日9时许,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大兴区榆垡镇组织工人进行北京新机场榆垡安置房临时市政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榆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1·22”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工程总体情况

  事发工程为北京新机场榆垡安置房临时市政配套工程(给

  水、污水),工程内容为:给水管道2064米,顶管DN1600长度135米,顶管污水管道DN1000长度402.4米及附属构筑物等。工程于2018年9月14日开工,计划工期80天。

  (二)工程相关单位情况

  1.委托建设单位: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555813321,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盛平街8号4-5室,法定代表人罗伯明。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

  2.受托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3.施工单位: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霖江山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94ER70,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旭路232号1层23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孔德江。主要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4.监理单位: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67688J,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3号楼2120房间,注册资本618万元,法定代表人随军。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合同关系情况

  根据北京新机场安置房建设要求,为保证回迁人员如期入住,各能源管线尽快实施。2018年1月,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新机场安置房(榆垡组团)红线外给排水工程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委托协议书》,将新机场安置房(榆垡组团)红线外给排水工程建设的临时给水工程的地上物腾退、临时占地、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委托给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实施。

  针对上述工程,2018年11月初,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与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8年11月,德霖江山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该工程,并与受托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1月22日8时许,德霖江山公司组织徐某等5名人员进行管道沟挖掘作业。作业至9时许,作业位置已经形成一个深约5米的不规则深沟。徐某和另一名工人下到坑内,准备使用工具测量标高,突然深沟北侧发生坍塌,将其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并迅速拨打“119”和“120”电话求救,消防人员到场后,将其救出,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其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违章作业且安全防护缺失

  《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2.2.5规定: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2.2.8规定: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经查,事发位置未采取放坡和固壁措施,且堆土位置不符合要求,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造成工人无章可循,现场施工混乱。

  2.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方未按要求对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造成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认识不足。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施工各方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巡查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无明显刑事责任人。

  (二)经区人力社保局调查,未发现德霖江山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用工行为。

  (三)德霖江山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孔德江作为德霖江山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未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肖仁生、刘翔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未认真履行相关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制止施工方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区安监局责令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上述二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要求施工各单位在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的同时,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深入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区安监局代表事故调查组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榆垡镇政府立即对辖区内已备案的在建工程深基坑作业全面进行了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1月24日和25日,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组织了全镇安全生产大会和事故专题分析研判会。会上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确保措施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预防和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强建筑工地、危化企业、人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保证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三是认真梳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健全企业台账。

  北京德霖江山建设有限公司“1·2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