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2·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日期:2019-09-12 00:00 打印 【字体:

【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

              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名称】

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2·2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部门】

大兴区应急局事故调查与评估科

【批复时间】

2019-4-28

【附件(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019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建筑物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黄村镇人民政府组成的“2·20”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筑物拆除组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村镇政府)。

  2.现场施工单位: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成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391469T,成立于1985年4月,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10层2单元100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胜友。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园林绿化服务。

  (二)拆除前期情况

  事发建筑物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四条9号,属村民宅基地,为一栋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占地总面积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10平方米,为2017年8月在拆除原有房屋后违法翻盖。

  2018年,市专指办(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向黄村镇政府下发了《2018违法建设挂账督办单》,其中包括宅基地加盖部分需要拆除。

  2018年6月,经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认定,在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四条9号宅基地上翻建的6层楼房未核发相关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三)工程施工及现场有关情况

  按照黄村镇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2月中旬,黄村镇政府将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四条9号宅基地加盖部分的拆除(即逐层拆除至只保留建筑物现有一层和二层)工程交由功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作业。

  功成建筑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进场施工。截至事发前,该建筑物的3层及3层以上已拆除大部门门窗,第6层已拆除部分楼板。

  经调查,外来非作业人员徐某因与建房承包人存在资金债务问题,于2019年2月19日晚10时30分左右擅自进入事发建筑物并滞留。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功成建筑公司在组织工人准备对狼垡二村四条9号房屋加盖部分进行拆除作业时,位于该建筑物六层的挖掘机(型号为住友SH120-3)在热车过程中,楼板突然发生坍塌,挖掘机逐层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15.5米),造成外来人员徐某被坠落物埋压,同时挖掘机司机张某随挖掘机坠落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施救,将挖掘机司机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后将徐某发现并救出,经医护人员确认其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楼板承重超荷发生坍塌。

  事发建筑物6层挖掘机下方的楼板承受挖掘机重量荷载超出极限值,继而发生断裂造成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六)拆除、爆破工程……”。经查,功成建筑公司未针对挖掘机在楼板上进行运转作业开展荷载核算,所编制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导致出现挖掘机盲目施工行为。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缺失。

  经查,功成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造成工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管理不到位。

  经查,功成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当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巡查存在走过场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及时清退事发建筑物内与现场施工作业无关的外来人员。同时,经查,挖掘机司机张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同样体现出功成建筑公司存在对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公安部门认定,本事故无明显刑事责任人员。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未发现功成建筑公司存在明显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三)功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组织工人进行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继而引发事故。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功成建筑公司总经理李胜友,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发工程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健全的隐患问题。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功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苏华国、经理周超峰分别作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类隐患问题,同时未针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功成建筑公司依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其二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完成后1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功成建筑公司专职安全员周学明作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功成建筑公司暂停其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组要求施工单位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深入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黄村镇政府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妥善安排伤者、死者家属安置等后续工作,同时做好拆除施工现场安全分析研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二是及时更换事发工程的拆除施工单位,对于拆除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地毯式清人、清场等排查工作。四是要求城管黄村执法队、狼垡综合执法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安全秩序管控小组进一步强化统筹、沟通、协调、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疏散工作和对拆除现场围观人员的有效劝导。五是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无工作证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六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2·2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