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南海子郊野公园C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2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止)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南海子郊野公园C片区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域、防护绿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集体土地26.2918公顷(约394.3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3636 |
5.45 |
林地 |
0.5424 |
8.14 |
商服用地 |
0.5888 |
8.84 |
工矿仓储用地 |
14.3136 |
214.7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2313 |
3.47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3.7398 |
56.10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6.5123 |
97.68 |
合计 |
26.2918 |
394.38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42.95万元/亩(旧宫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6939.39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3549.393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3.95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1339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安置农业人口98名,其中:劳动力54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33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