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0506-031-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8月5日起,到2019年8月16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0506-031-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道路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臧村镇天宫院村,集体土地1.6403公顷(约24.6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面积 约 ( 亩 ) |
耕地 |
0.0025 |
0.04 |
工矿仓储用地 |
1.4506 |
21.76 |
交通运输用地 |
0.1405 |
2.11 |
其他土地 |
0.0467 |
0.70 |
合计 |
1.6403 |
24.60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9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21.4万元,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天宫院村农业人口于2009年12月完成全部转非工作,无农业人口,本次不涉及农转非人员。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