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京(兴)政地征〔2019〕7号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09 00:00 打印 【字体: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PGZ03-58地块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8月9日起,到2019年8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PGZ03-58地块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庞各庄镇西南次村,集体土地0.5188公顷(约7.7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约 ( 亩 )

耕地

0.4349

6.52

街巷用地

0.0839

1.26

合计

0.5188

7.78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300.2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62.24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30.5951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38.03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3名,其中: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1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15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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