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PGZ03-58地块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8月9日起,到2019年8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PGZ03-58地块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庞各庄镇西南次村,集体土地0.5188公顷(约7.7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面积 约 ( 亩 ) |
耕地 |
0.4349 |
6.52 |
街巷用地 |
0.0839 |
1.26 |
合计 |
0.5188 |
7.78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300.2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62.24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30.5951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38.03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3名,其中: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1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15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