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2019年第四季度)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1-19 09:48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的知情权,大兴区依据北京市总体要求,自2018年起,每季度公布大兴区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和城市末梢水)水质状况。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饮用水水源

  2019年4季度,全区共监测1个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水源(大兴区黄村镇新立村)。

  2.自来水厂出厂水

  2019年4季度,共监测2座大兴新城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

  3.城市末梢水

  共设城市末梢水监测点14个,分别为:兴丰街道4个,林校街道3个,清源街道3个,观音寺街道2个,天宫院街道1个,高米店街道1个。

  (二)监测项目

  1.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本季度 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7项指标的检测。

  2.自来水厂出厂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每月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每年对地下水厂出厂水进行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

  3.城市末梢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指标开展(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性指标17项、毒理学指标11项、微生物指标4项、消毒剂指标1项、其他指标1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1.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质合格。

  2.自来水厂出厂水

  自来水厂出厂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厂出水水质合格。

  3.城市末梢水

  城市末梢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监测水样进行评价,监测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即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对不合格指标根据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给予健康提示。

  二、评价结果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9年4季度,地下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0%。 (二)自来水厂出水水质

  2019年4季度,2座新城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部合格,达标率为100.0%。

  (三)末梢水水质

  2019年4季度,大兴区城市末梢水水质监测水样合格率100%。评价结果详见表1-表3。

  附表

  表1 2019年4季度大兴区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水源类型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1

新立村

地下水

达标

-

      表2   2019年4季度大兴新城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

序号

水厂名称

(监测点位)

达标情况

不合格指标检测数值及国标限值

1

大兴一水厂

达标

-

2

大兴二水厂

达标

-

      表3    2019年4季度大兴区城市末梢水水质状况

序号

街道

监测点(个)

合格率

1

兴丰街道

4

100%

2

林校街道

3

100%

3

清源街道

3

100%

4

观音寺街道

2

100%

5

天宫院街道

1

100%

6

高米店街道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