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关于调整大兴区电动出租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6-12-30 00:00 打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域电动出租汽车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1053号)文件规定,为提高区域电动出租车运营效率,增强电动出租车行业竞争力,促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经区政府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电动出租车运营价格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内容

  1、起租价:3公里以内10元。

  2、基本运价:每公里2元。

  3、等时费:当车辆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或应乘客要求等候时,加收等时费,每累计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的费用。

  4、空驶费:单程载客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内)和包车不加收空驶费。

  5、夜间加费:晚23时(含)至次日5时(不含)加收基本运价20%的费用。

  6、合乘收费: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7、电话叫车: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内预约每次5元。

  8、租车过程中发生的高速费、过桥费由乘客承担。

  二、电动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侵害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