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招聘岗位信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号)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申请条件】
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并通过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单位
【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
3、招聘简章(加盖公章),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类别、用人条件和数量、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北京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当地劳动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
【办理地点】
大兴区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大兴区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