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榆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来源:榆垡镇  日期:2019-06-21 00:00 打印 【字体:

  【申请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3、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

  【办理地点】榆垡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9298860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社保所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7日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存折(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