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4号: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25 00:00 打印 【字体:

  总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财政局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支出实际完成6159.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可统筹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481624.41元。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对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涉及金额14950元。

  3.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26264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存量资金的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管理。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已于4月将可统筹存量资金1481624.41元上缴区财政;对管理不规范的固定资产已找供货商开具换货证明,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严格按照《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规范财务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