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2018年大兴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组织实施的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纳入大兴区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村庄88个,涉及10个镇。重点工作是推进主要道路、旅游景点周边沿线及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我区对15个试点村庄进行了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涉及8个镇。项目批复资金共计45485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5839万元;区级补贴资金10164万元;各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29482万元。

  截至2018年底,各镇专项资金到账18472.27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11544.52万元(8个镇77个村),区级补贴资金6927.75万元(8个镇15个试点村);共计支出11309.18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4381.43万元,区级补贴资金6927.75万元;2018年度市级补贴资金滞存7163.09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实施改造的村庄,新增了户厕化粪池、公共浴室,污水明沟改为管道、新增及改造了公厕,村里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提升;进行乡村道路改造、新设路灯后,出行更方便、更安全;对主街巷墙面进行了整治,对街坊路、村内公共区域绿地、沟河渠边进行了景观提升,美化了环境,村民对实施后的村容村貌满意度较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级政府补贴资金滞存7163.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补贴资金包含当年度77个村庄补贴资金,而我区试点村庄为15个,非试点村庄立项批复未下达,暂未使用市级资金;二是部分镇对市级资金使用未明确,先用自筹资金垫付。

  二是青云店镇、采育镇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青云店镇大谷店村、西鲍村工程预付款超额支付分别是581.21万元与382.27万元;采育镇未按合同约定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不足金额170.10万元。

  三是6个镇11个村未按施工合同工期要求竣工,施工进度缓慢。主要原因:一是审批时间较长。项目从启动村庄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立项审批、完成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到开始组织施工,历时约1年时间。二是部分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及工期不利于工程实施。开工时间基本集中在10月至11月中旬,完工为当年12月底,施工内容受冬季施工和天气因素影响,施工进度较慢。

  四是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魏善庄镇未签订设计合同;长子营镇东北台村、赵县营村设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存在交叉重复。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全面统筹,加快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进度,积极督促各镇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各镇严格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在设计、监理、施工等采购过程中按规定订立合同,对合同约定重复内容及时处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开整改专题部署会,一是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投资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时签定合同,明确合同约定完成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