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 122993.3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期并处于不使用状态未及时处置65880元。

  ⒉区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存款账实不符462144.81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区国资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对确定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加强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力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国资委已对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点,并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批,待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区国资委下属区政府采购中心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银行存款账目进行审计,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审计报告中列示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登记相关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