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7号:北京市大兴区园林服务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园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园林服务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园林服务中心为大兴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1873.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园林服务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区园林服务中心与下属单位共用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下属单位负担。

  2.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1248229.98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同时要求区园林服务中心尽快实行水电分户,避免挤占下属单位预算资金;将结余资金尽快上缴区财政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园林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关于水电费由下属单位负担的问题,区园林服务中心根据每月用水用电的数量进行预估,与黄村公园分摊水电费的费用;关于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已于2019年7月4日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