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1号: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种植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种植中心为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12568.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种植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制项目所需监理费。

  ⒉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未编制效益指标。

  ⒊个别项目未按期限签订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⒋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涉及资金999800元。该批资产已达报废年限,处于闲置状态,由于存放在各镇,一直未进行处置。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区种植中心科学分析项目支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细化、量化绩效目标,保证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内容完整,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合同的签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确定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关于项目预算和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区种植中心已制定了《2019年农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