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号:48个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大兴区审计局依据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和电子财务账套等数据进行了数据分析,对48个区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48个单位决算收入总计750796.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99237.47万元,动用上年结转51558.95万元;2018年度预算支出完成750796.42万元元,包括基本支出210384.44万元,项目支出487787.81万元;年末结余结转52622.7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478.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48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11个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导致53个项目全额追减预算,涉及金额157275866元。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或未按期施工。

  ⒉2个单位的收入违反规定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金额310000元。

  ⒊10个单位未在定点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采购项目包括车辆维修服务、印刷服务等,涉及金额1237337.68元。

  ㈡其他方面问题

  ⒈15个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包括交通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125510.10元。

  ⒉4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417888.60元。上述单位将服装制作费、购买消毒防护品、购买宣传品等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⒊1个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转拨到本单位基本户,涉及金额19700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各单位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资质的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根据政策要求应采尽采,及时按要求准确反映相关信息;加强公务卡管理,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不应将货物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将财政资金转拨到本单位和上下级的实有资金账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