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华路西段(兴旺大街-兴业大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日期:2019-11-04 11:15 打印 【字体:

京大兴发改(审)〔2019〕115号

  北京三合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富华路西段(兴旺大街-兴业大街)道路工程立项的请示》(三合兴盛函字〔2019〕27号)和《关于富华路西段(兴旺大街-兴业大街)道路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三合兴盛函字〔2019〕28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区规自分局《关于富华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规划(大)函〔2019〕001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位于大兴新城中部地区,西起兴旺大街,东至兴业大街。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富华路西段(兴旺大街-兴业大街)道路全长约720.92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幅路型式,机非混行,中间行车道宽21米,机动车两上两下,两侧人行道各宽4.5米(含盲道和树池)。同步实施道路、交通、照明、绿化、市政配套管线、拆改移等工程。

  具体占地位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自部门核定为准。

  三、投资规模:项目核定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4万元,预备费175万元。

  四、该工程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工程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限额设计。

  五、有关税费的缴纳,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七、项目如涉及新征(占)地、改变土地权属、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新增建(构)筑物面积等情况,应依法按照基建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国土手续。

  八、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等要求,将拨付的政府投资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物品。

  十、请据此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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