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殡仪馆修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日期:2019-11-04 11:17 打印 【字体:

  京大兴发改审〔2019〕116号

  区民政局: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大兴区殡仪馆修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立项请示》(京兴民文[2019]26号)、《关于大兴区殡仪馆修缮改造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兴民文[2019]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市规自委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殡仪馆修缮工程有关情况的函》(京规自兴函[2019]393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项目位于西庄路与京开路交汇处,现址区殡仪馆院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修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884平方米,修缮改造范围为告别厅和火化车间、业务楼、配套附属用房、安息堂以及室外工程。修缮改造内容为建筑装饰、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等。

  具体占地位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自部门核定为准。

  三、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7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66万元,预备费约52万元。

  四、该工程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工程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限额设计。

  五、有关税费的缴纳,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七、项目如涉及新征(占)地、改变土地权属、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新增建(构)筑物及临时用地等情况,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规划、土地相关手续。

  八、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等要求,将拨付的政府投资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物品。

  十、请据此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附件:1、工程投资核定表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14-关于大兴区殡仪馆修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