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对商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和外摆经营 支持项目的征集通知

来源:区商务局  日期:2020-11-11 15:26 打印 【字体:
  • 适用范围

  2020年6月6日至今,按照我局要求积极开展夜间经济相关活动以及配合做好“礼享大兴——惠民消费季”各项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按照求开展餐饮外摆经营的商业企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应是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业企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并在大兴区市场监管、税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纳税的商事主体,具体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
  • 商业综合体应是在大兴区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在三万平米以上。
  • 商业街区应是占地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包括餐饮、超市、教育培训等多种业态的重点社区商街。
  • 按照求开展外摆经营的商业企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

  三、支持标准

  • 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

  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开展促消费活动;以及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的市集、体育竞赛、汽车展等活动。

  对以上经批准,在2020年6月6日之后举办的各项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在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按照活动承接数量、工作配合度、活动频次、活动规模、申报情况、宣传推广效果等维度分别叠加5万元至10万元的支持资金,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举办促消费活动,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回暖。

  (联系人:田萌,81298225)

  (二)开展外摆经营的商业企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

  支持企业按相关规定在有条件的区域规范设置餐饮外摆位,提升消费承载力。对开展外摆经营的商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开展外摆活动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支持,商业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餐饮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联系人:王一夫,81298223)

  四、申报材料

  (一)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4.在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

  5.大兴区促消费、外摆经营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规模以上餐饮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在开展外摆活动投入资金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

  4.大兴区促消费、外摆经营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做好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中午12:00。

  2.申报流程。通过企业自行申报方式,申请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送至806;餐饮外摆企业送至802),区商务局负责收集材料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完成支持资金兑现工作。

  、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支持资金。

  附件:大兴区促消费、外摆经营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docx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