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有序进行,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9〕1320号)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9〕288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了《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从编制2020年预算起,依据和使用新的指导性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