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各管委会: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26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期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上一期相比变动较大,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三、各预算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如实、完整的填报采购计划。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x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