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141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发文序号:京兴政发〔2019〕29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发布日期: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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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行安全畅通,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空军南苑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2日公布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京兴政发〔201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