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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食药监局 日期:2020-01-11 16:1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2015年度,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大兴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选派熟悉信息工作和公文办理程序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作为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咨询电话,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主动向大兴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本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2015年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8 %;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3 %;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1%;业务动态类信息12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27%。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设置于清城服务中心行政受理大厅,设置了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并放置纸质材料于行政受理大厅,方便公众索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当面申请数2件,申请比例为25%,网络申请数4件,申请比例为50%,信函形式申请数2件,申请比例为25%。
(二)答复情况
8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申请。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能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展。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本局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建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审核,保证公开信息准确及时。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在确保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同时,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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