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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1-11 15:11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和大兴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下,2015年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各科室站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各科室为本科室职能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负责及时搜集、梳理本科的政府公开有关信息,报送办公室。

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终考核项目。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编制了相关的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清理制度、不予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我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各科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按时搜集、梳理、报送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

(三)工作落实
  1.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专题培训会议。

2.为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形成了工作方案。
  3.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环保局办公室和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工作成效

通过清理确定主动公开信息188条,并全部编制了公开目录。按照大兴区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了大兴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信息工作需要定期更新,调整发放范围及途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88条。其中,行政职责类信息21条,占总数的11.17%;业务动态类信息167条,占总数的88.83%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8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6件。其中,当面申请22件,占总数的95.65%,同上年相比,减少16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4.35%,同上年相比,增加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43.48%

 “信息不存在”的12件,占总数的52.17%。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4.35%。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也看到了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和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真正落实信息收集与信息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开阔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一五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8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3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88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3

 (一)收到申请数

23

           1.当面申请数

2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23

           1.按时办结数

22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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