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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城管委 日期:2020-01-11 15:10

一、概述

2015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我委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8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7%;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18条,占总数的6%;业务动态类信息188条,占总数的65%。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3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时有发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队伍。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我委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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