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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住建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日期:2020-01-10 15:3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住建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密切关注网上舆情,认真阅办群众来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通过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2015年,通过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传主动公开信息累计13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84条,占64.62%;通知公告5条,占3.85%;图片新闻27条,占20.76%;住房保障14条,占10.77%。并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5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1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44件。其中,当面申请31件,占总数的17%,同上年相比,增加19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50件,占总数的83%,同上年相比,增加12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1%,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99%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6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70件,占总数的42.7%

“不予公开”的21件,占总数的12.8%

“信息不存在”的63件,占总数的38.4%。

“非本机关掌握”的9件,占总数的5.5%。

“要求补齐补正”的1件,占总数的0.6%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2件已结案。已结案的2件中,撤销告知书的2件。

(二)行政诉讼

本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5件已结案。已结案的5件中,判决撤销答复告知的5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不足: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多样化,需要多充实公开内容,尽量做到应公开的保公开,可公开的尽公开。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委上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分析和梳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和答复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一事一申请”等工作要求,加强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六年三月      

 

 附件:大兴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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