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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体育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体育局 日期:2020-01-10 17:4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体育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6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二名工作人员,设立了办公室、业务科和市场科三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广播、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信息查阅处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18%;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13%;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15%;业务动态类信息43条,占总数的5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公开的形式单一、信息内容较少的问题。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分别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市场管理三个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在相关部门中分别设立信息公开点,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时效性。

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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