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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国资委 日期:2020-01-10 15:0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行。区国资委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主要通过大兴信息网和区国资委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结合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全委职工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1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98%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兴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完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长效机制,办公室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监督力度。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及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督导。按照“谋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无效的要有追究”的现代管理精髓,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当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月

大兴区国资委2015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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