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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民宗办 日期:2020-01-10 12:1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民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0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区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举措,以民委网站为平台。让各族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加大维护民族团结情况的公开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有关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镇、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三)增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透明度。按照区财政部做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详细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用,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委机关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民委党支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结合民委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民委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20%;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13%;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3%;业务动态类信息48条,占总数的80%。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包括:行政权力处罚清单、调整区民委职责通知,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区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等问题。2016年,区民委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民委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覆盖面广、权威性高、传播速度快的特色优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凝聚民心,维护稳定,更好地为服务社会公众。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的发布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办事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

0

57

0

0

0

0

 

 

万元

 

万元

 

人次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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