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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教委 日期:2020-01-10 12:1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905室;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3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个电子阅览处、2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本委在完成信息公开和清理等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工作,明确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建设,严格工作流程,确保生成的政府信息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编目、同步公开。2015年,本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公开形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条,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328人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教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兴教时报、兴教时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大兴区教委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9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3.4%;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8.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7%;行政职责类信息144条,占总数的48.8%;业务动态类信息114条,占总数的38.6%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1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1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次。包括,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对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工作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时间更加及时,重点更加突出,形式更加多样。但受制于工作人员流动性、科室分工等原因,在实际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缺乏有效整合、依申请信息公开有待规范等。

针对问题,我委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特别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整合梳理,并在门户网站明显位置显示,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五年三月

2015年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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