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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度)

点击量: 来源:黄村镇 日期:2020-02-12 22:56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我镇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完善组织机构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进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法制办、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宣传部等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编制了《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黄村镇信息工作制度》、《黄村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细则》、《黄村镇人民政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通过“黄村镇政府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对规章制度、行政许可、发展计划等政府信息,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三)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我镇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对通过保密审查后的事项,进行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同时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

为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我镇制定《黄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承办单》,对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会商,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依据《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工作制度等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依信息性质予以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之窗”、“新闻快报”等20余个栏目,随时更新全镇各项业务工作动态,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又提高了大家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

2015年政府网站发布公开信息430余条,其中包括新闻动态、政务公开、公告信息、廉政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廉政建设公开了班子成员权(保留)清单;对于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管领导签字后当日发布,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2015年,通过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5.9%;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300条,占总数的93.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1件。申请方式中,现场申请14件,占总数的82%,同上年相比,增加8件;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18%,较上年增加3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41.2%。

“补正告知”4件,占总数23.5%。

“不予公开”的4件,占总数23.5%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11.8%。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本镇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驳回起诉1件,判决重新出具答复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黄村镇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行政受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对前来申请公开的群众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缺乏对信息公开后续效果的跟踪反馈。当前不论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还都仅限于“你申请,我回复”的单向处理方式,导致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被动的应付心理,难以保证工作效果。

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我镇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源头上帮助其建立起对这项工作的正确认识,视任务量灵活调整人员结构和任务分工,杜绝因工作任务分配不科学而导致政府信息收集不迅速、更新不及时、答复不全面的情况。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提升工作的开放性三是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实现双重提升。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3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7

           1.当面申请数

14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7

           1.按时办结数

17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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