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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0 17: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林校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8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林校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我街道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配备三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行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上传、接待、答复等工作,各科室也明确信息上报人员,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采集渠道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制定文件下发相关部门,要求把工作动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流动人口管理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信息及时报送街道信息中心,使街道信息量加大,覆盖面广。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街道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12%;法规文件类信息112条,占总数的6.8%;业务动态类信息1526条,占总数的9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本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上还有些模糊,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因政府信息涉及面广、动态性强、公开量大,但由于工作人员少,有时还要承担一些其它临时工作,致使政府信息收集、公开不迅速、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街道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6年的政府信息工作,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扩大民主、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及时。凡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进行主动公开;需要依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

(三)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在狠抓内部监督的同时,抓好外部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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