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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点击量: 来源:长子营镇 日期:2020-02-14 13:4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子营镇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政府;邮编:102615)。

  
一、概 述

  2015年,我镇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区信息公开和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序、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群众办事,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加强保密审查并严格执行信息流转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大公开热点及敏感信息,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反馈和通报。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办事流程,严格受理答复程序,并预见性的分析依申请公开热点问题,坚持多部门协商的联动受理答复方式。

  (三)工作机制方面。实行以人为本的工作做法,注重和申请人的交流沟通,从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处理依申请公开,不就事论事。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等众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5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3.95%;法规文件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4.53%;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56%;业务动态类信息322条,占总数的90.96%。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8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0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63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1次。包括,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32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9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

  到12月底,我镇未受理过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包括网上咨询、邮件咨询、传真咨询、电子邮件咨询等。

  2、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部分公开义务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文件公开属性确定不明确不及时,工作协调起来有难度,导致工作时间紧,政府信息不全面。

  3、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不太熟悉,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工作难度大,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创新公开方式。

  现在主要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下一步,要利用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优势,在村级代办室摆放《长子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手册及相关材料,扩大宣传。探索便于公开的关于民生的政府信息,利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扩大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2、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3、加大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不定期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的工作会议,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的依申请公开案例,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6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9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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