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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交通局 日期:2020-01-11 13:48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以及区政府下发的《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为民众依法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要点情况
    依照《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公开任务,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好政务公开工作。责成法制科对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责成全程办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清理及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反馈至区审改办,并依照要求进行公开。针对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特别是区境内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加大绿色出行宣传,对我区纯电动公交置换工作进行全程报道。


    二、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下发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明任组长,副书记邓俊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副书记邓俊斌兼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局办公室主任柳长臣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我局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官网进行了公开,并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人员信息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党政一把手对工作加强部署与指导,定期听取相关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与汇报,同时责成纪检监察科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公开的流程与结果,确保公开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通过官网向社会及民众公布决策核心内容,并向社会征集民意;通过官网将我局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依据,以及依法行政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主动公开;严格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审定,并结合“非保密,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公开环节,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


    三、公开渠道场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平台的建设,我局官方网站针对公开要求设立了政务公开板块,下设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信息公开制度、权力公开、结果公示等子栏目,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针对性的设置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二级子栏目,在严格保密审查机制的前提下,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了保密,每月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部分公开,确保行政审批及处罚工作的公开、透明;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及时通过局官网进行公开,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兴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责成专人对咨询热线、传真、新建、电子邮箱等渠道及时进行检查、统计,对公开申请进行收集整理,将受理情况及时回复申请人,符合申请要求的依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开展工作。


    四、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0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7.3%;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2.7%;业务动态类信息99条,占总数的90%。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公开境内客运公共交通价格信息2条;公开规范性文件8条。
    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40条。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尚不完善,对各科室、责任人要求不细致,需在工作中加强总结完善。
    二是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多为年轻职工,工作经验较为单薄,特别是与申请人接触较少,接触案例较少,缺乏较成熟的工作思路,建议与其他单位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改进措施:
    1.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执行情况;
    2.在做好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公开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3.畅通受理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办理情况加强记录;
    4.加强总结归纳,查找问题与不足,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科室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附表:《大兴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大兴区交通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年度)

 

 

 

统 计 指 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1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一)收到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涉及个人隐私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万元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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