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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长子营镇 日期:2020-02-14 13:5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子营镇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政府;邮编:102615)。


一、概  述

长子营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兴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职责、制度等,专门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及查阅点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2016年,长子营镇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便民。

(一)完善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明确了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强调了网站信息更新时限;同时我镇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进行更新。二是规范了信息发布的流程。结合各科室职能分工不同,对信息采取了分级分类处理,使所选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更有条理,较好的把握了信息内容方向性。三是明确了网站运行部门的职责,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保证了上网信息内容的完整、准确、及时,杜绝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长子营镇努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政府信息审核、更新、登记制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可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可公开的坚决不公开;制定《长子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信息公开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镇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印发;镇党委红头文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印发,每份红头文件必须附包括文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信息公开类型等内容的发文稿纸,由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文件一起留档备存。

(三)我镇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业务,及时总结研究,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申请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并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申请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避免和减少后续争议。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不予公开登记,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我们主动向相关法律部门负责人和镇政府聘请的律师沟通、咨询,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等众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6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3.07%;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77%;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77%;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38%;业务动态类信息248条,占总数的95.02%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4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4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6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0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92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6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3件,同比增长100%。申请形式分别为信函形式(2件)和邮件形式(1件),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和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3件依申请公开全部在答复期内按时如期答复告知,其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机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等方面按要求积极落实,但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还存在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和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业务能力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二是加强培训,增强工作能力。不定期地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的工作会议,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的依申请公开案例,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

二〇一七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61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5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13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4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4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6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6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3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填报人:张宝春 审核人:王颖  单位负责人:王颖

填报日期: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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